我们参加面试时,我们经常会向HR确认是不是外包,外包会适当降低大公司门槛,增加进入大公司工作的概率,但是有些小伙伴对外包会有一种抵触心理,外包公司公积金一般是按低比例缴纳的,工作的公司和签订劳动的公司不一致是外包的典型特征,但是以上包括生活中我们常说的外包一般指的都是劳务派遣,还有一种常见的是劳务外包,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哈尔滨建筑劳务公司今天和大家普及一下:
1、本质不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用人单位上班,其工资和五险一金均有派遣机构负责,但其工作内容,KPI考核是由用人单位安排。
服务外包是企业将公司非核心的具有基础性、共性的业务剥离出来,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支付一笔费用,只要求结果,至于第三方招多少人怎么干,是不关注的。
2、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的员工是由派遣机构招聘,在用工单位上班,用工单位直接管理,需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劳务外包是承包方承接项目,招聘人员完成,员工是承包方的直属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与发包方无关。
3、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派遣的结算方式是按照派遣员工的数量,工作时间、工资来确定,如果有加班还要计算加班薪资或安排调休等,其合同对象一般是“人”
劳务外包一般是按照约定好的劳务单价结合劳务外包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目标一般是“事”
一句话说,就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劳务外包,发包方买的是“劳务”。
4、核心要素不同
劳务派遣的核心是劳动过程,其工作内容、工作成果是由用工单位安排考核,派遣机构不负责。
劳务外包的核心是工作成果,发包方只关注承包方是否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会支付外包服务费,至于完成工作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以及潜在风险由承接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
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